帮办:保修期内电机烧坏 责任由谁负
来源:变频驱动永磁同步电动机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8-30 09:13:40

  荆州新闻网消息(记者 童艾爱 王成文)有一位刘女士向我们打电话求助说,她买了一台电机,但是用了不到12天就坏了,老板也不愿意承担对应责任,这该怎么办呢?

  找我们求助的刘女士,于3月22号,在北京西路一家电器店里购买了一台300元的电机和一个190元的振动泵。可是到了4月3号,电机就坏了。

  当时卖家给刘女士开了一张收据,上面注明了“保修三个月”。除此之外,刘女士就再也没其他相关的证明了。前几天刘女士也曾经去找过商店老板,但是被老板拒绝了。

  刘女士:“他就说好像是什么烧了,说是我人为的。但是那天发生了事情,他就把原因全部都推向我。”

  得知这一情况,小爱马上帮助刘女士联系了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:“我们这边受理不了,因为咱们12315是根据消法的第二条来受理消费者的投诉,只受理消费者生活上使用的物品的,只是这一块,但是在生产销售领域,我们是不受理的。”

  荆州市质量监督管理局监察室:“整个市场的执法也监管是工商部门来负责,本辖区的生产领域是由我们来负责,还是让工商的去吧,万一涉及到工商部门产品不理解的地方,我们来配合。”

  工商的12315说要找质检局,但是质检局说要找工商,我们到底要找谁呢?不知道,只好先去店里看看。

  老板贺静说:“我这个电机,我卖给他之后他是个三相的电机,他掉相了,烧了,来找我,你说是不是我的问题。”刘女士的这台坏电机正放在贺老板的店里,贺老板介绍,这种电机是三相交流电源,如果在使用的过程中缺少一相电路的话,电机就会烧坏,据他的经验,刘女士的这台电机很明显是掉相烧坏的。贺静说:“我跟他说了,如果这个电机是我的质量上的问题,我跟他赔20个,就是六千块钱。”买卖双方你说一句,我反驳一句,帮办小组夹在中间听得迷迷糊糊,到底是谁对谁错,也弄不太明白,怎么办呢?

  提着这台坏电机,小爱和刘女士随机找了几位懂电路的商店咨询。电机师傅:“这个是掉相烧的。”

  但是刘女士坚持认为,她手上的这张收据上写了“三个月保修”,既然是保修,又在保修期内,老板就必须负责。这时候,小爱在贺老板的店里,见到了工商部门开具的营业执照,根据执照上的信息,小爱请来了负责该片区的东城工商所的工作人员。小爱:“是不是合格的?”

  工商所工作人员:“按照包装来看,是合格的。”经工商人员鉴定,电机是合格产品,不过即便有了工商人员的鉴定,刘女士依然认为,是这台电机有质量问题。

  刘女士:“我同时使用,为什么那两台不掉相,你这一台掉相了。你为啥不找一下原因呢?”

  东城工商所的刘队长来到了现场,他查看了电机的凭证后,对买卖双方的情况也做了一些了解。就在刘队长从中调解的时候,贺老板突然做了个决定:“这样的一个东西他300块钱买的,我220块钱还给她,我缠不赢她,我修不好,我没这个技术也没这个能力。”小爱:“就是按正常的经营,你应不应该赔他220块钱?”

  既然不该赔,那这贺老板为什么答应赔钱呢?一问之下我们才得知,刘女士为这个事情闹也不是第一次了,现在做出这样的决定,是因为贺老板实在受不了。

  小爱:“事情该怎么办就应该怎么办,如果你今天赔给他220块钱,有可能下一个人继续让你这么赔,你这个生意还做得下去吗?别人故意搞坏了,要你赔,你划不划得来?”听小爱这么说,刘女士不乐意了:“我很简单,我不要钱,你跟我修好。”

  刘:“你不跟我换,那你跟我修好,就这么简单。”见小爱跟刘女士解释不通,刘队长又过来跟刘女士做工作:“是找原因啦,你还要不要我们帮忙。”

  贺老板的邻居周奶奶实在是看不下去了,也站出来帮忙调解,在混乱中,贺老板拿出了300元钱,全额赔给刘女士,周奶奶帮忙把钱塞进了刘女士的口袋,劝说她离开。劝说之下,刘女士拿到了300元的全额赔款,很快就走了。小爱:“商家当时是不是存在一些问题?”

  工商工作人员:“肯定了,他说他是告诉他了,这个说,他就这么拿走的,根据相关要求,商家应该是要告知她,这样的一个东西回去了必须是三相用电。”

  编后:几位电工一致认定,刘女士的电机是由于操作不当坏的,而刘女士坚持认为是电机的质量上的问题,最后贺老板把钱全部退给了刘女士,其实公道自在人心,提醒商家,卖东西的时候肯定要交代清楚,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。